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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各县(市、区)兴办一所配套完善的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4、倡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高等教育,有计划地扶持普通中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办好市级特教学校,增设初、高中班。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互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继续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落实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措施。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7、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配强配齐特教学校、特教班的师资,增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盲文、手语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盲文、手语特殊教育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
  8、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为各类残疾人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鼓励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体现人生价值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目标任务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0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3.5万人。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6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4名,保健按摩人员126名,使盲人按摩人员总数达到61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将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促进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按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效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坚持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适当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
  3、加强各级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化建设;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充分发挥劳务派遣组织集就业、培训、保障、维权为一体的优势,集合残疾人劳动力资源,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市场化、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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