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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漳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5、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积极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和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建立人工耳蜗术后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基地;建立各级聋儿康复机构与新生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的工作联系制度,将确诊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转送聋儿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建立听力障碍儿童个人档案;办好聋儿家长学校。
  6、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780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9、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鼓励欲婚青年自觉进行婚前检查,积极开展婚期、孕期检查,减少缺陷新生儿的出生;进行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10、加大对残疾人康复专项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针对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及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难度大、范围广、任务重等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经费。残疾人有康复才能更好地就业,适当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所必须的康复支出,为残疾人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程度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目标任务
  --普及和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可以就业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残疾人接受高级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机会。
  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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