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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东至江东桥,西至天宝镇,南至九湖镇百花村,北至浦南镇、郭坑镇)内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待遇。公共汽车上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座,其他乘客应为他们让座。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公路稽征等部门应按此规定进行管理。
  乘坐市区公共汽车享受免费或半费的老年人须交人身伤害保险费。享受免费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交乘坐公交车人身伤害保险费30元;享受半价(根据市物价局批准票价)的老年人每人每年交乘坐公交车人身伤害保险费15元。同时,一次性缴交办证工本费10元。
  (四)车站、港口和航空客运等应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优先、便捷服务,并在等候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座位。
  (五)积极为老年人居住和出行创造无障碍环境。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重点做好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六)建设住宅区和发展社区服务业,要统筹安排社区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等设施建设,为老年人生活、休息、娱乐、健身提供方便。
  (七)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八)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六、提供文体休闲优待,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博物馆(院)、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文化馆(站、宫,含工人文化宫)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应向老年人免费开放。
  (二)电影院、演出场馆、公共体育馆(设施)对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在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
  (三)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立老年人休息室、专用座椅等。
  (四)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
  七、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依法享受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应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并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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