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农场等34家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漳政综〔2006〕2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常山开发区,市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
你们上报所辖的各国有农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请示分别收悉,现一并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2006〕34号)和《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漳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复函》(闽农改〔2006〕9号)等文件精神,原则同意你们上报所辖的各国有农场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请你们将公布实施的《方案》,以及各项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抄送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切实减轻农工负担,进一步发挥国有农场的作用,促进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和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有计划、有步骤地狠抓实施;要在搞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等项改革,切实加大对国有农场公益事业的投入,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真正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后生产发展、经营有序、社会安定;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经常深入基层调研、督促、指导和协调,妥善处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排查化解各种矛盾;要根据《漳州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坚持“一场一案、一场一策”的原则,缜密制订或完善切合本地实际、可操作性的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具体实施方案;要继续大力治理各种乱收费,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完善农工负担源头监控机制,防止农工负担反弹,确保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