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设置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通知
(漳政办〔2006〕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地处东南沿海地震带,是国务院划定的2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首批38个抗震设防城市,历史上曾发生过两次6级以上地震,具有严峻的地震地质背景,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闽政〔2005〕2号)和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震〔2006〕203号)精神,扎实推进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乡镇(街办)设置兼职的防震减灾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文,明确在行政区域内的每个乡镇设置一名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助理员原则上由党政办负责人兼任,亦可由其他在职人员兼任。
二、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防震减灾宣传、地震灾情速报、地震应急救援和民居抗震设防指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