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夜景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漳政办〔2006〕210号)
各有关单位:
市区夜景工程建设实施一年多以来,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已完成了一批夜景建设项目,市区的亮化、美化有了较大的改善。根据省政府2006年第155号专题会议纪要和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海峡西岸城市群夜景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市区夜景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实施第三批市区夜景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建设力度,提高亮化水平
1、各夜景项目的建设和投资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详见附表),各项目的建设方案由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设计,并报市夜景办同意。其中属精品项目的,由市夜景办统一委托设计。
2、各项目业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附表的时间要求,主动落实,确保夜景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夜景建设任务。已完成部分夜景建设的,须继续进行完善、提高。特别是列入第一批和第二批建设而尚未落实的项目,各责任单位必须迎头赶上抓紧实施,项目业主主管部门应跟踪、监督、落实,并把进度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给市夜景办统计。
3、工程竣工经市夜景工程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建设局管理维护(保修期除外)。娱乐、餐饮业由项目业主自行维护。
4、夜景项目建成后,并入市夜景办夜景监控系统。开、关灯由市夜景办根据市府办通知进行统一控制。
5、娱乐、餐饮业、酒店(宾馆)等行业的夜景工程的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市财政予以部分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其夜景实际功率及与其它夜景的同等开灯时间、电价结算。其它夜景工程的电费由市夜景办按规定统一装表支付。
6、夜景工程的建设应充分考虑节能,采用节能光源(如:半导体照明LED及太阳能等)。为确保夜景质量,防止以次充好,施工保修期为三年。LED光源采用《2006年福建省夜景工程LED应用产品推荐生产企业名单》公布的产品。
7、建设一批精品LED夜景工程。精品LED夜景工程所有光源均采用LED产品。夜景方案由市夜景办组织设计、论证并报市夜景工程领导小组同意后,交付项目业主实施。经市夜景工程领导小组验收同意后,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广电大厦(续建)、日出印象、天福园、金保大厦(续建)、九龙城、漳州大酒店、向荣大厦、中旅大厦、交通大楼(在建)、电信大楼(续建)、漳州发展(续建)、胜利大厦(续建)、华侨饭店(续建)、新华兴广场(续建)、110大厦(续建)、片仔癀大厦(续建)、滨江丽景等17个项目作为2007年春节前应完成的第一批精品LED夜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