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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监察局、漳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监察局、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和《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历来是农村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对促进农村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农民富裕、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由于集体资产管理手段滞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我市部分地方农村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增长,群众反响较大,上访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及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财务及资产管理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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