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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漳政综〔2007〕33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审批平和县城总体规划(调整)的请示》(平政文〔2007〕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以下称《总体规划》),并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城市性质
  平和县城拥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景观特色。本次规划城市性质为:全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以发展特色绿色产业、轻型制造业和现代旅游服务业为主的园林小城市。
  二、城市规模和城市规划区范围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规划区面积为60平方公里,在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划城区人口规模为:近期(2010年)8.7万人,远期(2020年)15万人;规划城区用地规模为:近期(2010年)6.83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13.87平方公里。
  三、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平和县城用地发展方向,主要以官九线以北(漳州方向)发展,用地原则上控制在九龙江西侧发展。九龙江东侧片区,保留现状果园,控制现有村庄发展用地,作为远景城市发展备用地。
  四、城市用地布局
  根据平和县城自然地形条件,建设用地的分布情况和城市远景发展趋势,规划形成“五个片区”的布局结构。中心片区为全县的政治、文化、体育、商贸、科教、金融服务中心;溪南片区为居住与工业相配套的综合区;高南片区为生活居住区及大型综合批发市场或农副产品配送中心;旧县一新陂片区为居住与工业配套的综合区;内林一湖田片区为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
  五、城市基础设施
  平和县城道路应在原规划道路骨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采用环状方格网式的道路布局形式,形成“三纵、四横、一环”的城市主干道系统。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需要,适当加大原规划道路红线宽度和路网密度,配套相应的公共停车场,协调好沈海高速公路复线经过平和县城互通口位置。加强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和人防工程建设,增强城市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建立完善城市防灾体系。
  六、城市绿化、环境与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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