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
漳州市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工作意见
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将于2010年10月在莆田市召开。为及早抓好准备工作,积极培养一批优秀体育苗子,确保在十四届省运会上取得好成绩,确保我市体育工作位居全省前列,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体育发展状况,参照第十二、十三届省运会所取得的成绩,我市参加第十四届省运会的总体目标是:确保总锦标保持全省第四位,输送到省优秀运动员人数达60人以上。
二、任务分解
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十四届省运会的目标任务分解下发到各训练单位和教练员。
(一)各训练单位在十四届省运会上必须完成的金牌任务数和本周期输送优秀运动员任务数:
(1)市少体校金牌任务数为30枚,输送任务数为28人。
(2)市游泳管理中心金牌任务数为9枚,输送任务数为8人。
(3)云霄皮划赛艇基地金牌任务数为7枚,输送任务数为6人。
(4)东山帆船基地金牌任务数为4枚,输送任务数为4人。
(5)竹林文武学校重竞技项目金牌任务数为15枚,输送任务数为10人。
(6)社会网络训练的乒乓球和羽毛球项目任务数为3枚,输送任务数为5人。
(二)各业训单位要把备战十四届省运会的目标贯穿在平时的训练比赛中,允许各训练单位在自己主抓的训练项目外,采用其它方式完成金牌任务。
(三)坚持目标任务与教练员职称相挂钩,市体育局直属业训单位要按教练员职称等级以及项目特点,下达金牌目标和输送运动员任务数,并报市体育局备案。允许和鼓励教练员多渠道引进运动员,所引进运动员被省报调并获省运会参赛资格者,可计算为该教练员输送任务。教练员完成本周期金牌和输送任务的情况,作为下周期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各训练单位在省年度赛中的得分得牌情况不与第十四届省运会比赛任务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