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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通知》(漳政办〔2006〕164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印章,原“漳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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