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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的通知

  (二)自2007年起,各县(市、区)政府要于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向漳州市政府报告上半年和全年COD、SO2排放总量及削减量,并抄送漳州市环保局。漳州市政府委托漳州市环保局按年度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目标考核坚持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 实行总量削减目标与环境质量目标双重逐级考核。市环保局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督促。考核结果坚持“三挂钩”:一是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总量削减目标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二是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三是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漳州市“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控制计划表

序号县(市、区)2005年COD排放量(万吨)2008年COD控制量(万吨)2008年比2005年削减(%)2010年COD控制量(万吨)2010年比2005年削减(%)
1芗城区0.35060.2563 0.0 0.2536 27.7
2龙文区0.07350.0694 9.0 0.0686 6.7
3龙海市0.51820.6232 21.5 0.6163 -18.9
4漳浦县0.26970.4314 9.1 0.4209 -56.1
5云霄县0.25980.1948 1.1 0.1927 25.8
6诏安县0.21790.2233 16.7 0.2208 -13.3
7东山县0.38050.1574 3.1 0.1557 59.1
8平和县0.15660.2122 12.5 0.2099 -34
9华安县0.10190.1054 6.9 0.1042 -2.2
10长泰县0.13180.1455 8.9 0.1439 -9.1
11南靖县0.28910.2591 10.3 0.2562 11.4
12漳州开发区/0.0720 10.0 0.0712 /
13常山开发区/0.0200 1.0 0.0198 /
合计全市2.74952.770011.62.7338* 0.6
* 扣除从泉州市置换来的500吨COD,2010年比2005年削减率为2.39%,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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