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巩固污染防治成果。深化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指标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按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并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地区不得建设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项目所处河流控制单元的剩余总量中取得;辖区内不得出现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违法建设项目。
4、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2007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08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5、强化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源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切实发挥现有污染治理效益,防止污染反弹。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重点污染源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的建设,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6、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各县(市、区)按照省政府“十一五”规划要求,着力推进县城及重点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环保设施建设,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腾出总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7、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科学施用农药、农膜、化肥。2007年6月底前,完成一批具备条件的乡镇、办事处规模化畜禽养殖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10年底前,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污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8、新建项目所需COD总量指标需从本地区削减量中调剂使用。
(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保障措施
1、新(扩、改)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措施。
2、已安装在线二氧化硫在线监控装置的后石电厂必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于07年底前并与市环境质量监控中心联网。福建糖业有限公司热电厂、长泰联盛纸业热电站必须于07年底前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境质量监控中心联网。
3、列入国家发改委关停小火电机组名录和核准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小火电机组,必须按期关停。
4、加强对钢铁、有色、化工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
5、新建项目所需SO2总量指标需从本地区削减量中调剂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按年度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和重点排污企业, 针对本地突出污染问题,制定实施削减责任措施计划及考核办法,将分解结果报送漳州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