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的通知
(漳政办〔2007〕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漳州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
(COD、SO2) 总量控制及削减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完成“十一五”时期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与漳州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的具体标准,制定本计划。
一、分配原则及依据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精神,在确保实现全市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以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下达我市的COD、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及“十五”末全市污染物排放现状为基数,综合考虑创模指标、区域环境状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容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二、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十一五”控制目标
(一)主要水污染物(COD)
2005年排放统计数据:工业排放量5403.6吨,生活22092.9吨(统计城镇人口为91.77万人,扣除污水处理厂处理量),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75万吨。
2006年排放现状数据:工业排放量6303吨,生活20492吨(人口按省统计年鉴城镇人口180万人(统计口径),扣除污水处理厂处理的COD量5788吨),共计COD年排放量为2.68万吨。
控制目标: 2008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2.77万吨;2010年底前,主要水污染物COD年排放量控制在2.74万吨。
(二)主要气污染物(二氧化硫)
2005年排放统计数据:工业排放量13698吨,其中火电行业排放2123吨,非火电排放11575吨;生活484吨,共计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4182吨,其中扣除火电后的排放量为1.2万吨。
2006年排放现状数据:工业排放量12235吨,其中火电行业排放2521吨,非火电排放9714吨;生活804吨,共计年二氧化硫排放量13039吨,其中扣除火电后的排放量为1.05万吨。
控制目标:到2010年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59万吨以内,其中火电行业不超过3.14万吨,非火电的控制在1.40万吨以内。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COD总量削减保障措施
1、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依法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