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发动新闻、农业、林业、教育、文化、旅游、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文化工作站以及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等时节的防火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生产特点,做好森林用火安全和防火工作;教育部门要通过编制教材、读本等手段,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育内容,通过学生带动农民消防安全素质的提高,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乡(镇)政府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村民委员会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要求,制定村民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学习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提高农民群众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并在村民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到2010年,农村村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五)大力整治农村火灾隐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乡(镇)、村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内容,及时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作用,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强化火灾隐患跟踪督促。在重大节日、备耕和收获季节,要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麦场、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缘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走廊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通报相关部门,强化监督整改力度,坚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以点带面,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确定农村消防工作目标,重点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标准由低到高,内容由少到多,不断丰富和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