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漳州市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闽政办〔2006〕250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农村群众预防火灾能力,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农村消防工作实际,现就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战略任务和《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漳政办〔2006〕178号)的目标要求,遵循“统筹协调、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规划统领、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提高素质,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新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健全完善各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初步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农村消防规划全面编制实施,消防基础设施逐步改善;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稳步提高,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火灾事故较多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进一步增强,实现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三、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