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63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7〕5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葛山村、三卞村、种苗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881公顷、园地0.3147公顷、其它农用地0.9635公顷,合计1.966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966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7753公顷、园地1.1910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南靖县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