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芗城区石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64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
你区漳芗政文〔2007〕6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芗城区石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亭镇新厝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6.18公顷、园地6.9公顷、林地0.22公顷、养殖水面0.35公顷,合计13.65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石亭镇北星、北斗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3.65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6.18公顷、园地7.35公顷、养殖水面0.12公顷
二、你区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芗城区石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