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非工程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
现将漳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非工程体系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非工程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
防洪法》和《
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全面加强防汛非工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制,切实提高防汛决策指挥、防灾抗灾能力,促进市县两级防汛工作正规化、规范化、现代化,建成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保障有力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指挥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防汛工作会商制度。各县(市、区)、各乡(镇、街)政府一把手(防汛指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必须把防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汛期,每个月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政府分管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汛会商。在紧急防汛期,要加强会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为安全度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落实防汛工程安全责任。要进一步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明确各城镇及小(二)以上水库、江海堤防、水闸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工程管理人员,各级防汛责任人要亲自到位检查,并有记录。
3、增加防汛资金投入。各县(市、区)应把防汛经费和特大防汛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防汛备汛、防汛设施建设、防汛抢险救灾和防汛日常工作的需要。
4、建立完善防汛指挥机构。各县(市、区)要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部成员;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乡(镇)长负总责的防汛指挥机构,各村(居)要成立防汛应急抢险组织,统一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执行上级指令,同时,要明确机构组织责任人及责任内容,加强汛期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的汛情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5、抓好抢险救生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当地驻军、武警、边防、消防的联系,充分发挥部队抢险救灾主力军的作用;要组建防汛抢险机动队伍,成立由水利技术骨干组成的防汛抢险调度专家组,并加强抢险救生队伍的培训、演练,提高专业水平和战斗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