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7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0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东园镇卓岐农场原规划预留为耕地33.77公顷、养殖水面49.22公顷,合计82.9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港尾镇城外、深沃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82.99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33.77公顷、园地2.79公顷、林地45.96公顷、坑塘水面0.47公顷。
二、你市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海市东园、港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