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批复(漳政地[2007]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7〕149号)
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用地申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通知》(闽政〔2001〕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5〕207号文批准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面积122823.01平方米,提供给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依法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
上述地块由漳州市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办理收储事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