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颜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74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30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颜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颜厝镇洪坂、下宫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7公顷、园地0.44公顷、养殖水面0.32公顷、河流水面0.93公顷,合计8.69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颜厝镇洪塘、下宫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颜厝镇路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69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
二、你市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海市颜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