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丰田、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75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7〕85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丰田、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丰田镇红星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0.6841公顷、林地2.6646公顷、其它农用地0.2227公顷、未利用地0.0734公顷,合计3.644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6448公顷,规划调整为园地2.1795公顷、林地1.4653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南靖县丰田、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