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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龙厦铁路(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龙厦铁路(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
(漳政综〔2007〕83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厦铁路是经国务院批准新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龙厦铁路(漳州段)全线开工建设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经研究决定,向你市下达龙厦铁路(龙海段)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龙厦铁路龙海段征地、拆迁范围为DK98+293-DK111+336.111、YDK106+600-YDK111+719.4,你市必须根据龙厦铁路建设工程进度要求,以批准的施工设计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根据漳政办〔2007〕59号文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要本着“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统一安置、阳光操作”的原则,组织并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严肃财经工作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征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求
  1、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调动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2、要建立健全铁路建设机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为本辖区路段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办公场所及交通工具等基本工作条件。
  3、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施工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在本辖区路段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
  4、要层层落实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征地拆迁户的生产生活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5、要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中的现场记录和资料整理,并分类造好清册,按进度及时向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征地拆迁安置的有关资料,以备查核。
  6、要加强对征迁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征迁工作的公开公正、依法有序。
  7、要按照廉政建设和征迁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征迁资金的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徇私舞弊、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专项资金。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制止,加以整改。
  8、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打击各种危害铁路建设的犯罪行为,为铁路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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