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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紫泥、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紫泥、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85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6〕128、12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紫泥、九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紫泥镇安山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76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紫泥镇安山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7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龙海市九湖镇大梅溪村和院后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73公顷、园地1.47公顷,合计3.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湖镇桥南小区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73公顷、园地1.47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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