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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产品创品牌的意见

  三要提高品牌农产品的科技含量。科技创新是品牌农产品的生命。以农业企业为依托,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积极主动对接农业高新科技项目成果,建立集科研、推广、应用为一体的科技服务体系。开发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培育名特优新品种,引进精深加工新技术,保持品牌农产品的名优品质和市场活力。
  四要创新品牌农产品营销方法。加强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和营销,开辟“品牌之窗”专栏,策划系列广告,确立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地位。重视企业文化建设,运用优秀文化和现代营销手段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挖掘农产品的文化内涵。鼓励建立品牌农产品专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五要营造培育和发展品牌的环境。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和监管作用, 规范市场竞争,保护名牌产品和知识产权, 促使一批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开展农资、农产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加大打假治假、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虚假广告工作的力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公平竞争机制和科学评价体系,完善名牌农产品推荐、认定工作。
  五、组织领导
  市、县政府要成立“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办、农办、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经贸、财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重点做好组织领导、规划协调、政策宣传,组织品牌开发和认定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品牌的培育、推荐、认证、管理、开发工作。农业各部门要指导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对优质特色农产品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专人跟踪、督办、服务;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服务农业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创名牌、开拓市场等工作,依法依规对使用商标和名牌产品标志进行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要协助出口企业做好卫生注册登记、国外注册、国际质量认证等工作,鼓励企业以自己的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各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推介我市农产品创品牌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我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再上新水平。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漳州市农产品创品牌或通过认证奖励申请表
  年  月  日
创品牌或通过认证企业(单位)名称 
品牌或认证种类名称 
批准或认证部门 
批准或认证时间 有效使用期限 
数量(个) 奖励标准(元) 奖金总额(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级品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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