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中国名牌农产品5个;
●培育国家免检产品4个;
●发展无公害农产品105个(质监部门认定30个、农业部门认定50个、渔业部门认定25个),产地面积60万亩(质监部门认定10万亩、农业部门认定40万亩、渔业部门认定10万亩);发展绿色食品80个,有机食品20个,新增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面积20万亩;
●全市企业化经营的品牌农产品2010年总产值达到200亿元(含加工增值部分)。
三、奖励办法
1、奖励项目和标准
●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市政府50万元,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50万元(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励项目兑现)。
●新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从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奖励项目兑现)。
●新获得中国名牌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新获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获得福建名牌产品(农业类)或福建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新获得国家部委认证的有机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2万元,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1万元,无公害农(水)产品标志使用权的每个产品奖励2000元、产地和产品双认证的每个产品奖励4000元。以上通过认证的系列产品从第三个起奖励金额减半。
●新注册一个农产品(不含加工品)商标奖励1000元(不含自然人注册的商标)。
●企业新通过国际质量认证的每项奖励1万元。
●出口企业在境外新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万元。
2、奖励资金的来源。没有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创品牌奖励的项目,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中列支。
3、兑现奖励的程序。由创品牌或认证企业(单位)向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当地相关的品牌或认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产品创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对照标准每年奖励一次。
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财政收入状况,对创品牌的农业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主要措施
一要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有优势、有特色、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重点在水果、蔬菜、水产品、畜禽、花卉、笋竹、食用菌、茶叶等产业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加强原产地特色农产品的开发和保护工作,培育专业村镇,发展“一村一品”、“一地一特色”的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和专业、规模、集约的经营格局,促进产业结构向品牌、标准、特色发展。
二要推进品牌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加工、营销企业做强做大,推进产业化经营,扩大品牌农产品的规模。依托龙头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市场和经营管理优势,制定实施企业品牌发展规划,开发品牌产品。通过各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创牌经营。要把培育品牌农产品纳入各类农业基地建设、区域综合开发、技术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