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农产品创品牌的意见
(漳政综〔2007〕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漳州、常山开发区:
品牌农产品,是指农业各产业质量水平高、消费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发展品牌农业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强农业企业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力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发展“特色、规模、品牌”农业,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产品创品牌范围
品牌农产品包括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根据不同的层次和侧面,以及认定部门(含各级政府依托相关部门认定),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工作包括:
1、工商部门:注册商标、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商标;
2、质监部门:福建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无公害农产品、GAP(良好农业规范)等质量认证;
3、检验检疫部门:HACCP、GAP、MPS(荷兰花卉)、水产品对欧盟出口注册、低酸罐头对美国FDA注册等国际质量认证;
4、农林渔业系统: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中国名牌农产品。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规划
1、指导思想: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为保障,围绕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知名度高和经济效益好的国家品牌、区域品牌、行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多层次的品牌农产品,带动我市农业产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2、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培育一批有地区优势的地方名牌农产品和有影响的全国名牌农产品。具体是:
●商标注册使用全面普及,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数增加1000件,总数达到2500件,农业法人企业商标拥有率达到60%;
●农产品(含加工品)驰名商标数增加2件,福建著名商标增加15件,市知名商标增加50件,培育1个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世界知名品牌;
●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增加30件;
● 培育农产品证明商标4件;
● 培育中国名牌产品4个,福建名牌产品25个;
●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