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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办等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社会公众节能责任感,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
  四、加强监管
  (一)统筹协调。各地经贸、发展改革、统计、质监、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互相配合、统筹推进。省经贸委负责统筹“双千节能行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省统计局要加强企业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建立“双千节能行动”信息系统及其官方网站,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省经贸委会同省统计局每年5月份在主要宣传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千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国内外先进水平等情况;省质检局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省国资委要指导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省属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
  (二)分级监管。千家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监管。省经贸委重点抓好154家企业的监管(200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7万吨标准煤的企业,含列入国家监管的26家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监管。省经贸委与省监管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主管部门与属地监管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节能工作的落实。
  (三)健全制度。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节能主体责任。要加强对我省重点耗能企业管理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建立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全省节能监管信息化。建立监管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全省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节能监察(测)和监督检查。为保证“双千节能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在五年周期内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向省经贸委提出调整建议,经省经贸委、省统计局审核后,由省经贸委公布调整名单。新进入千家企业名单的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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