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广东商务之窗”分别由省经贸委和省外经贸厅根据职能分工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省经贸委负责涉及国内贸易及省经贸委职能工作信息方面的内容组织及发布,并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上网信息的规定》和《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市、县子站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县商务部门自行管理维护。
第三条 省经贸委综合处负责广东商务之窗的牵头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广东商务之窗”信息发布的总体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地方商务之窗的建设工作;负责各子站信息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子站建设及信息发布工作,检查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子站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第四条 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负责“广东商务之窗”的日常运行维护,主要职责是:将业务处室提供的经审核同意签发上网的信息上载网站;为网站建设提供技术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协助业务处室完成委及商务部信息化司交办的任务;负责与商务部网站技术支持部门的工作联系,协同省外经贸厅相关工作部门共同进行日常运行维护。
第五条 省经贸委各处室和各市、县商务部门负责向“广东商务之窗”提供信息。各相关业务处室和各子站指定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上网信息;原创信息履行上网发布审批程序;监测网上信息,处理网站公众留言,定期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提出网站功能调整方面的建议;如遇网站操作或技术上的问题,与省经贸委信息中心或商务部网站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第六条 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上网信息的规定》的内容及范围组织上网信息内容,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所发布的信息要突出业务性和原创性,主要发布在商务管理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原创信息,而且原创信息的比重不低于80%。
第七条 信息公开的方式、程序及责任:省级子站的信息发布按《广东省经贸委网站信息发布与维护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上“广东商务之窗”的信息先在省经贸委公众网上发布,然后由省经贸委信息中心转发上网。各子站的信息要严格由公务员负责内容的提供和审核,不得搞以包代管、以摘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