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新印章的通知
(漳政办〔2007〕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高校:
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漳州医学护理职业学院更名为漳州卫生职业学院的批复》(闽政文〔2007〕19号)和《
教育部关于公布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发函[2007]66号)及教育部、公安部第17号令《
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经研究,漳州卫生职业学院新印章(规格为4.2cm)自2007年6月8日起启用,原(漳政办〔2007〕70号)启用的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印章(规格为4cm)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