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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分批分期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认真落实2006年省政府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福建省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规定,分批分期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弥补现有城市消防站和“十一五”期间预建城市消防站的员额空缺,补充灭火抢险救援警力。按照消防站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的65%计算, 2007至2010年全市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205人(具体见附表)。
  (三)建设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到2008年底前,全市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底前,人口5至10万,年GDP 1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省级中心镇、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
  (四)巩固和发展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城市社区、农村消防力量。继续加强企事业单位现有消防队管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联防消防队。

  附:
  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合同制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表

单位时间

芗城(人)

龙文(人)

龙海(人)

开发区(人)

漳浦(人)

云霄(人)

东山(人)

诏安(人)

南靖(人)

平和(人)

长泰(人)

华安(人)

支队特勤(人)

合计(人)

2007年

15

7

10

8

10

0

0

5

10

5

0

0

10

205

2008年

2

0

10

10

10

5

0

2

6

0

0

0

10

2009年

0

0

10

12

5

5

7

0

0

5

5

5

0

2010年

0

0

9

0

0

0

0

0

0

0

5

5

0

合计

17

7

39

30

25

10

7

7

16

10

10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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