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漳政办〔2007〕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公安局、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制定的《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漳州市“十一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规划
(市公安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 二〇〇七年五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福建省消防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建立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覆盖城乡的灭火抢险救援体系,为建设海峡西岸港口大市、工业强市、生态名市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县城及以上城市公安消防力量建设。全市要按照国家标准《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漳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的规定,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到2009年底,新建各类消防站6个,全市所有消防站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切实提升抗御火灾的基础能力;公安消防队的装备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装备门类覆盖灭火、抢险、救援等所有职能需求,装备数量满足消防队站的标准和员额配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