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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6年经贸行政执法情况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6年经贸行政执法情况的通知
(粤经贸发电〔2006〕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省酒类检测中心:

  为了解我省经贸系统2006年行政执法运作情况,做好经贸系统行政执法,特别是猪、酒、电力、成品油、特种行业、节能、民爆等领域的执法工作,请你们对2006年经贸执法工作认真进行总结,重点围绕:

  一、执法开展的情况,特别是猪、酒、电力、成品油、特种行业、节能、民爆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情况,执法采取的主要措施,执法取得的成效、产生的影响等;

  二、执法依据是否充分、有效;

  三、执法职能与工商、质监、打假办、电监局、公安等部门交叉的情况,包括经贸部门在猪、酒、电力、特种行业、成品油、节能、民爆等领域执法的事权、环节划分、界定情况,市经贸部门与县(区、镇)经贸部门执法事权划分、分工合作的情况;

  四、执法实施主体情况,包括市、县(区、镇)执法队伍、人员的组成、对外实施执法的名义、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情况等;

  五、执法经费情况,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物品的收缴、处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

  六、健全执法程序、制度,执法文书情况;

  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建议。

  为配合执法总结工作,省经贸委将于近期赴有关市进行经贸执法调研(时间另行通知)。执法工作总结材料要求客观真实,有数字、有素材,并请填好《2006年各市、县(区、镇)经贸部门执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1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报省经贸委。

  联系地址:广州市吉祥路100号

  邮  编:510030

  联 系 人:法规处 谢斌

  联系电话:(020)83135989

  传  真:(020)83133247

  电子邮箱:xiebin22@126.com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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