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抽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减负函〔2006〕6号)


有关地市人民政府,省减轻企业负担各成员单位,省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减负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6〕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开展2006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0日至30日。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召开座谈会。

  1、听取政府部门汇报。

  2、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要求:选择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召开座谈会。

  (二)现场查看。

  视情况选择明查或暗访的方式。

  三、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组长:省经贸委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交通厅、建设厅、治理公路“三乱”办各1人。负责抽查汕头、中山、河源、梅州。

  联系人:黄紫华(省经贸委),电话:83135840。

  第二组组长:省物价局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建设厅、审计厅、物价局各1人。负责抽查惠州、珠海、江门、云浮。

  联系人:周锦林(省物价局),电话:83134159。

  第三组组长:省交通厅分管领导

  组员:省经贸委、公安厅、审计厅、监察厅、交通厅、物价局各1人。负责抽查肇庆、阳江、湛江、茂名。

  联系人:吴振林(省交通厅),电话:83730234。

  四、其他事项

  (一)各被抽查单位要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国减负〔2006〕4号文),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二)请省直有关单位于11月17日下班前,直接向组长单位报送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具体行程由各组组长安排,并提前一个星期告知组内各单位和有关市。

  (三)各检查组于12月2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送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减负办汇总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负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