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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01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71、172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港尾镇、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港尾镇格林、东坑、上午、梅市、石埠、古城、卓岐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23.61公顷、园地26.32公顷、林地7.04公顷、养殖水面11.79公顷、未利用地0.84公顷,合计69.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港尾镇城外、梅市、考后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69.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9.61公顷、园地32.11公顷、林地7.88公顷。
  二、同意龙海市隆教乡流会村和白坑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5.12公顷、园地2.42公顷、林地16.58公顷、坑塘水面0.05公顷、未利用地0.47公顷,合计34.64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隆教乡白塘、红星、新厝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4.6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5.12公顷、林地19.5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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