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华安县新圩、沙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98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你县华政[2007]7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华安县新圩、沙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安县新圩镇天宫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132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新圩镇天宫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213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二、同意华安县沙建镇利水、下樟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558公顷、园地3.0965公顷,合计4.152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沙建镇利水、大坑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4.152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558公顷、园地0.5026公顷、林地2.5939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