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龙海市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99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8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龙海市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龙海市隆教乡新厝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0.4公顷、未利用地0.97公顷,合计11.37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隆教乡白塘村、流会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1.37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0.4公顷、林地0.97公顷。
二、你市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及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龙海市隆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