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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广电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办〔2007〕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广电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7]41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以下简称“村村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一项工作,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扎实推进,重在长效,把好事办好,实事求是,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应有的贡献。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我市从1998年开始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1999年完成了所有行政村通广播电视工作,2005年又完成了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工作,解决了我市大部分农村地区听广播难和看电视难的问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还有少部分偏远山区的自然村还存在广播电视盲区,部分地区存在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差等问题,这与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
  二、明确新时期“村村通”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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