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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7〕19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196号文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6〕1号、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5〕地34号文批准提供给漳州宝星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556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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