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通知
(漳政综〔200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文化部门及专家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进行认真普查、整理、筛选,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漳州八宝印泥”等15项列为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公布如下:
传统手工艺5项:漳州八宝印泥(漳州市八宝印泥厂)、漳州“蔡福美”传统制鼓(漳州市戏剧研究所)、黄金漆画(东山县博物馆)、剪瓷雕(东山县博物馆)、“庆源号”彩绸(诏安县文化体育局)
民俗6项:高山族(排湾族落)服饰(漳州市戏剧研究所)、洋西山北“拾福份”(龙海市文化体育局)、檀林(威惠庙)请祖(龙文区文化体育局)、山格(慈惠宫)戚家军祭祀仪式(平和县文化体育局)、宋代爱国民臣陆秀夫祭祀仪式(长泰县文化体育局)、玉二妈(东山县海峡民俗文化促进会)
传统医药1项:宋金枣(东山县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