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用地预申请等新的要求办理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后,可分地块将用地预申请人承诺拟投资的产业类型、建设规模、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权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按规定实施招拍挂出让。
五、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用地规模1公顷以上的出让方案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出让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出让方案主要内容:
1、招拍挂地块简介;
2、出让条件;
3、权属来源;
4、招拍挂地块出让底价;
5、竞买人范围;
6、招拍挂支付保证金、出让金方式、数额和期限;
7、其他事宜。
出让条件应载明前置条件,包括: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建设项目规模、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二)应当于招拍挂交易开始之前20日发布交易公告,挂牌交易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主要内容:
1、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招拍挂交易供地的批准文号及批准招拍挂出让方案的批准文号等;
2、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工业项目前置条件;
3、竞买人的竞买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
4、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价款的方式、数额和期限;
5、招拍挂交易的时间、地点、报名期限、竞价方法;
6、其他有关事项。
(三)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支付预付款(竞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竞得人或中标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到发展和改革委、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境评价和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1年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后,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