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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全面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14、加快信息化进程。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科技进步,尽快建立包括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和线路运行显示系统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网络。2009年漳州市中心城市必须逐步建立现代化的营运调度、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推行IC卡电子票证,鼓励推广使用跨行业、跨地区的通用电子支付凭证。推行老年人、残疾人等优待乘车群体计次电子化票证,方便市民乘车。
  15、严格市场监管。制定市场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对驾、乘人员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定、执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驾驶员、乘务员的准入和辞退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综合评价体系,严格检查公交运营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对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要及时收回特许经营权。依法查处侵占、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危害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16、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的文明行业建设,重点围绕安全行车、准点行车、优质服务,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队伍素质、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七、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扶持力度
  1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公交场站建设、车辆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车站、停靠站设施建设。
  18、规范补贴制度。每年对公交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政府补助范围,适当补贴政策性亏损。对于各级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为离退休干部、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学生等群体提供优待乘车,以及开通政府指令性线路增加的支出部分,由财政、建设部门核实后,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19、税费扶持政策。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服务设施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挖掘费、人行道及绿地占用费;对超出漳州市区从事客运的公交车视同客运车经营,并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办理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收费站免征公交通行费;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应缴纳的车船税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税收管理权限,给予定期减税、免税;运输管理费、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省交通部门出台的扶持政策申请减免;免收公交车生活垃圾处理费。
  20、设立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财政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公交企业收入提成1%、特许经营收入及社会赞助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公交发展资金,专项用于调节燃料价格上涨、票价不能相应调整的缺口、公交科技革新、以及改善公交乘车环境的奖励补贴等,提高公交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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