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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9、加强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公交专用道是实现公共交通优先的主要载体。城市道路建设要把公交专用道作为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交专用道、单向优先、逆向专用线路,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市区六车道以上的城市主干道要设立公交优先道或专用道,规划建设中的主干道,要充分考虑同步建设公交快速专用通道。在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在中心城区人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区域开辟短距离公交线路,加大公交运行密度。
  五、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交通行业改革
  10、建立完善公交市场化运作机制。整合公交营运资源,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11、理顺公交体制。充分利用城市交通资源,支持市公交公司与长运集团实行承接债权债务式的成建制合并。合并后的公交企业仍然享受城市公交的优惠政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交站台、站牌的建设、管理和公交运行的日常监管工作。
  12、推行特许经营。全面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实施公交营运线路招投标制度。对通过招投标进入和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由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新开辟线路或重新确定经营者的线路和设施,采取招标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准点守时责任、交通安全责任、社会效益责任和车辆更新降低污染的责任,防止恶性竞争。禁止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严禁无固定期限出让,防止盲目拍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及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公交线路经营权,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公交线路经营权,一经发现查实要立即收回经营权,追缴所得财政补贴和优惠的税费。公交运营线路特许经营收入用于公交事业发展。
  13、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大力扶持公共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确立其主导地位,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有利条件。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引导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和重组,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管理市场化、发展建设集约化,使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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