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适用范围:在漳州市区营运范围为:东至龙海市江东桥(北溪),西至芗城区天宝镇,南至龙海市九湖镇及颜厝镇,北至芗城区浦南镇及龙文区郭坑镇。今后根据市区扩大再做必要的扩展。
三、科学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5、做好《漳州市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漳州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调整)(2000-2020年)、《漳州市道路交通规划》,按照中心城市的规模和功能布局,把公共交通体系、城市交通换乘枢纽、线网分布、公交专用道、优先道系统和场站布局、用地规模、建设计划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城市交通系统的层次。要重视城际间的快速城市公共交通的开发,明确公共汽车线网分布及设施配置,以及对外交通的衔接。通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利用和整合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城市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
四、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6、加快城市公交场站等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国土部门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规划用地的控制管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各级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可证发放、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备案时,要对公共交通设施的同步建设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配套到位。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解决公交车辆加油的实际困难,降低公交运营成本。
7、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一体化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规划、土地、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解决火车站、长途客运中心及不同入城方向客流换乘困难问题,实现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之间的有效衔接。新、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要同步建设港湾式停靠站。
8、加强道路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建设。积极探索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和信号优先的办法,最大限度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先车道和优先通行信号的管理,对占用、干扰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的车辆要严格查处,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