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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漳政综〔2007〕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九日

漳州市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1、提高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认识。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市城区人口密集,道路交通资源有限,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城市主要道路趋于饱和,车辆行驶速度降低,“出行难、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现代化城市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优先地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
  二、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2、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共汽车,适时发展城市公交专用通道,提高公共汽车营运质量和效率,为居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的交通服务。
  3、主要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至2010年,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达到18%,拥有公交车辆8标台/万人,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6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85%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大于50%,按500米半径计算大于9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公交停车场面积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新建1-2个公交换乘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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