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南靖县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30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你县靖政综[2007]142号、14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南靖县山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城镇桥头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1775公顷、其它农用地1.0631公顷,合计1.2406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溪边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2406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3390公顷、园地0.9016公顷。
二、同意山城镇元湖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6729公顷、园地0.0413公顷,合计0.7142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山城镇翠眉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7142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