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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
漳州市服务业统计范围及部门职责分工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和对象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是: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第三产业的所有15个门类,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为所有从事以上15个门类活动的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主体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7]114号)文件精神和各部门职能定位,按照“统一制度、部门分工、各司其责,集中核算”的原则和目前服务业的管理与统计现状,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主体为45个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方法制度,汇总各自分工的行业综合统计资料,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送市统计局。
  三、部门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开展服务业统计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交通局:负责提供道路、水上运输业及其港口装卸搬运业统计数据。
  2、漳州铁路车务段:负责协调提供铁路运输业统计数据。
  3、市邮政局:负责提供邮政业、邮政储蓄统计数据。
  4、福建省电信公司漳州分公司、福建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国铁通漳州分公司、中国网通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漳州分公司:负责提供基础通信服务业和增值通信服务业以及专网通信服务业统计数据。
  5、市经贸委:负责提供典当业统计数据。
  6、市旅游局:负责提供商务服务业中的旅行社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游览景区管理统计数据。
  7、人行漳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银行业与其他金融活动统计数据。
  8、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漳州营业部、兴业证券公司漳州营业部、广发证券公司漳州营业部、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漳州营业部:负责提供证券业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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