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东山县康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51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东政地[2007]5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东山县康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山县康美镇城安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8公顷、园地6.24公顷、林地22.428公顷、未利用地2.38公顷,合计32.528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康美镇东沈、马銮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32.528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2.82公顷、园地21.978公顷、林地7.73公顷。
二、你县应抓紧修改相关图件资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及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将东山县康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情况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