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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市角美合成氨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海市角美合成氨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7〕328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293号文悉。经研究,同意收回龙海市角美合成氨厂经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证号为:龙国用(2000)字第0210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8605.7平方米;龙国用(2000)字第0211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52239.2平方米,合计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60845.2平方米。其“四至”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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