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漳政地〔2007〕330号)
龙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龙政综〔2007〕309号《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依据《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龙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3554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龙海市浮宫镇港前村集体所有水田1.9815公顷,港尾镇古城村集体所有水田1.3739公顷。合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3.3554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项目建设,不得改作它用。
三、龙海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